近日,《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有些消費者過度依賴信用卡透支消費,背負了超出其償還能力的大額信用卡貸款,甚至陷入“以貸還貸”“以卡養卡”的境況,導致資金緊張、還款壓力倍增等問題;還有些消費者將信用卡借款違規用于房地產、證券、基金、理財等非消費領域,放大資金杠桿,容易導致個人或家庭財務不可持續,并會承擔相應后果,也致使金融機構風險累積。
過度依賴透支消費
以卡養卡資金緊張
6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2020年第一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918.75億元,占信用卡應償信貸余額的1.27%。截至今年一季度末,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占應償信貸余額已逼近兩年最高額。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有的消費者通過“以卡養卡”的方式來避免信用卡還款,也就是通過辦理不同機構的信用卡,利用不同還款日期來實現循環還款。
重慶市民張女士使用“以卡養卡”的方式進行還款差不多有五六年了,她在3個銀行辦理了不同的信用卡,通過自行購買的POS機實現不同銀行的信用卡還款和交易,無需提取現金,只需要用POS機綁定一張儲蓄卡,利用儲蓄卡即可實現不同信用卡的消費與還款,每個月循環還款的資金在1萬元左右。
“每個月的還款日是我最著急的時候,生怕錯過還款日就被拉入黑名單。”張女士說。
與“以卡養卡”類似的手段還有消費者利用信用卡進出賬單的原理,將本月的錢推遲到下個月償還或者無限期延遲。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網上存在大量類似“如何用500元還1萬元信用卡賬單”的帖子。這類帖子稱,只要消費者在信用卡的出賬日和還款日之間的任意一天,有任何進賬行為都會被當成還款,而任何一筆出賬都會被計入到下個月的賬單。該帖舉例說,如果有一張需還1萬元的信用卡,但手里只有500元。這時只需要在出賬日和還款日之間,將500元存進去,然后再利用第三方平臺刷出來。每一次操作,存進去的500元都會被算成還款,而刷出來的500元都會被計入到下個月的賬單。來回操作20遍,就能把信用卡賬單還清。
對于這樣的還款方式,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治標不治本,1萬元的信用卡欠款其實并沒有還清,“只不過是將本月的欠款推遲到下個月去了。此外,持卡人也需要給代付平臺支付一定的手續費,還1萬元大概需要75元”。
銀保監會消保局發布的風險提示文件也表示,消費者應當正確認識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費,不要“以卡養卡”“以貸還貸”,更不要“短借長用”,合理發揮信用卡等消費類貸款工具的消費支持作用。
流傳多種套現方式
隱蔽性強難以發現
近期,幾家商業銀行調整信用卡積分規則,中國人民銀行也就《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這些調整引發了社會對于信用卡套現的關注。
所謂信用卡套現,是指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的合法手續(ATM機或銀行柜臺)提取現金,而是通過其他非合法手段將卡中的信用額度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向銀行支付提現費用的行為。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流傳多種套現方式,有利用二維碼掃碼給第三方支付平臺獲取現金的,也有通過刷POS機獲取現金的,還有利用第三方軟件對信用卡進行消費,再以現金方式返還給消費者等。
《法制日報》記者在某信用卡套現網站了解到,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與自己套現金額相對應的虛擬商品,然后按照要求使用信用卡付費。完成交易后,就會有相關人員通過現金轉賬等方式,將扣除手續費后的余額轉給“套現人”。整個套現過程,消費者并沒有購買任何實際意義上的產品。
同時,《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微信朋友圈內也有不少信用卡套現廣告,有人聲稱自己可以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800元起價。
北京市民張丹(化名)就進行過類似交易。某日,張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信用卡套現廣告,正好自己又急需一筆錢,便向對方表達了套現意愿。經過溝通,張丹按照對方要求,掃碼支付了2000元到指定賬戶,緊接著便被告知“目前系統出錯,暫時不能提現”。對方告訴張丹,過幾天再試試能否提現成功。然而,幾天后,當張丹再次詢問提現情況時,卻被告知商家已經“跑路”,建議其報警。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此類行騙者一般會使用批量添加好友的軟件以各種理由加受害人為好友,然后通過朋友圈發布各類渠道的套現信息,以低手續費、快速提現等文案誘惑網友與其聯系。此外,他們還會發布一些自己與客戶進行成功交易以及客戶好評的截圖,以此來增加自己的可信度。當受害者付款后,他們就會找各種理由推遲提現,或者直接將受害人拉黑。
一名線上商戶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們在為顧客提供信用卡等支付手段時,都需要給銀行或者相關的金融機構提供一定的手續費。為了避免支付這筆手續費,很多商家都不愿意提供信用卡、花唄付款等方式。另外,對于很多年輕人來說,房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大部分房東的賬戶都是私人賬戶,只支持現金交易或者轉賬。在這種情況下,信用卡無法滿足某些領域的消費,其合法提現的手續費也相對較為高昂,這就導致人們會利用信用卡套現。
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介紹,以前,大多數人通常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套現,但由于POS機是銀行的卡端,經常使用容易被發現,再加上POS機刷卡的手續費較高,所以目前很多人利用二維碼掃碼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渠道實現同樣的功能。此外,一些人還利用信用卡的某些設計機制,提高套現額度。也有不少人打時間的擦邊球或利用商務平臺之間的信息聯網等,尋找信用卡機制的漏洞。在新技術的應用下,信用卡套現特征表現得更加隱蔽,更加難以被發現。
消費信貸發展迅速
背后風險不容忽視
2019年11月,廣發銀行發布的《95后人群信用卡消費場景研究報告》顯示,近年來,在互聯網+新業態的影響下,互聯網消費信貸快速崛起。各大電商推出的互聯網消費金融產品層出不窮,如螞蟻花唄、京東白條、任性付等因其申請門檻低、手續簡單、使用便利等特點,深受熱愛網購的年輕人喜愛,是許多“95后”首次嘗試信用消費的產品。
在資本、金融科技的鼓勵下,中國消費信貸市場迎來了“爆發式”發展,各類信貸機構也傾向于將更年輕的、相對缺乏穩定收入來源的“Z世代”年輕人作為業務擴張的對象。
信息服務公司益博睿認為,互聯網消費信貸機構直白地宣揚“長尾客戶”“次優客戶”的概念,引導信貸機構降低貸款門檻、下沉客群;同時,共債問題也日趨嚴重。為延緩風險爆發,部分機構通過貸款重組、借新還舊等方式掩蓋存量風險。
“在信用卡使用過程中,消費者主要的問題是對信用卡不了解,如年費是否交付、拖欠年費的后果等。因此,消費者在申請、使用信用卡時,應充分了解信用卡計結息規則、賬單日期、年費/違約金收取方式等信用卡相關信息。此外,消費者在申請信用卡時被過度地收取個人敏感信息,甚至是個人的隱私信息。”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對于商業銀行來說,發放信用卡時主要存在發放信用卡的風控問題、對消費者的風險提示問題以及還款提示問題等。
尹振濤也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當前,個人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風險和違法消費的問題日益突出。特別是在一些年輕人群體中,出現了個人杠桿快速上升的現象,他們借助“以卡養卡”的方式,通過辦理各種機構的信用卡來交替還錢。
“這種現象在當前非常明顯,它不僅會加速個人杠桿的上升,還會增加違約風險的概率。另一個問題就是圍繞信用卡的犯罪,這主要集中在利用信用卡套現的問題上。”尹振濤說。
增強防范綜合治理
加大監管執行力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一季度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普遍出現發卡量和交易額下降、逾期率升高的現象。
多位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稱,短期內,信用卡貸款仍處在風險暴露期,不過無論是發卡量還是交易額,目前均在穩步恢復過程中。與此同時,為應對疫情影響,多家銀行一手加大力度促刷卡消費,一手加快恢復催收產能。
事實上,銀行對風險更加敏感,近期多家銀行開始采用封卡、降額等手段來嚴控風險。
近日,多位信用卡持卡人“吐槽”稱,近期收到了銀行發出的降額通知短信,涉及銀行包括大型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
有業內人士稱,目前,各大銀行均在加強全流程風險管控,一般不存在信用卡大面積或突然降額的情況。不過,作為常態化的風控舉措之一,銀行會定期對一些高風險客戶進行額度調整,并實施更為審慎的新客戶準入策略和提升催收效能。
對于此次銀保監會消保局關于正確使用信用卡的風險提示,李愛君認為,主要是由于信用卡領域的投訴集中爆發。
李愛君具體分析稱:首先,信用卡發放機構對申請主體的審查和風控流于形式,過度依賴刑事責任的阻嚇來作為風控手段,沒有認真審核申請人的資信狀況和還款能力;其次,一些發卡銀行單方面調整信用額度,對服務收費事先告知提示不清晰;第三,一些發卡銀行開展信用卡優惠活動設置霸王條款,單方面改變活動規則,不能兌現優惠待遇,引起消費者不滿;第四,一些發卡銀行存在告知義務履行不到位、營銷宣傳不規范、發卡管理不規范、外包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此次的風險提示主要是針對風險消費和違法消費這兩個突出問題,是為了引導普通金融消費者合理使用信用卡,包括杠桿的控制和理解信用卡本身的功能,即它是一種分期消費支付的功能,而不是投資理財的功能,更不是一個借款的功能。”尹振濤說。
多位銀行從業人士表示,拋開短期的疫情影響,近年來隨著各類金融科技手段加深、加快應用,銀行對于個人客戶的風險識別也更加精準。
上述銀保監會消保局發布的風險提示文件也指出,信用卡如有欠款或拖欠年費情況,會產生息費成本,也可能影響個人征信。在使用信用卡消費時,消費者應合理規劃資金,做好個人或家庭資金安排和管理。
在尹振濤看來,消費金融領域的監管框架和規則相對比較豐富和完善,并且信用卡的使用群體相比其他消費分期的群體來說更優質。“在整個治理過程當中,違法和防范就是矛和盾的問題,盡管盾很強,但矛也會增加它的攻擊性。”
尹振濤建議,解決信用卡套現問題,除了要建設相關法律體系以及收單規范等全方位的防范綜合治理工程外,更重要的是加大信用卡監管的執行力度。
“近兩年來,圍繞信用卡的罰款特別多,這實際上是在增加違法成本,從而對相關主體進行一定的約束。當然,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根據新形勢、新技術,逐漸出臺更多的規范性文件或者加大懲罰力度,也可以利用窗口指導等方式進行規范。”尹振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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