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銷售抗癌藥 dbzz治療分類:化學治療
活性成分:卡培他濱
適 應 證:希羅達適用于紫杉醇和包括有蒽環類抗生素化療方案治療無效的晚期原發性或轉移性乳腺癌的進一步治療和結、直腸癌的治療。
劑量與用法:推薦劑量:每日2,500mg/m2,連用兩周,休息一周。每日總劑量分早晚兩次于飯后半小時用水吞服。如病情繼續惡化或產生不能耐受的毒性時應停止治療。
治療中劑量調整:希羅達所引起的毒性有時需要做對癥處理或對劑量進行調整(停藥或減量)。一旦減量,以后不能再增加劑量。以下是對毒性進行劑量調整時的推薦劑量(根據加拿大國家癌癥研究所制定的常見毒性標準)。
特殊人群的劑量調整:
肝功能不全:對肝轉移引起的輕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所進行的希羅達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無需對這類病人做劑量調整。
腎功能不全:尚未對腎功能不全者(指血清見)進行希羅達藥代動力學研究。
兒童:尚未在兒童中進行希羅達的療效與安全性研究。 老年人:無須作劑量調整。但在老年人(65歲以上)比年輕人更易對卡培他濱產生毒性,故應對其進行密切監測。
禁 忌 癥:有希羅達嚴重副反應或對氟脲嘧啶(卡培他濱的代謝產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預防措施:需限制劑量的毒性包括:腹瀉、腹痛、惡心、胃炎及手足綜合征。近半數接受希羅達治療者會誘發腹瀉,對發生脫水的嚴重腹瀉者應嚴密監測并給予補液治療。每日腹瀉4-6次或者夜間腹瀉者為2級腹瀉,每日腹瀉7-9次或大便失禁和吸收障礙者為3級腹瀉,每日腹瀉10次以上或有肉眼血便和需靜脈補液者為4級腹瀉。如發生2、3或4級腹瀉,則應停用希羅達,直到腹瀉停止或腹瀉次數減少到1級時再恢復使用。3級或4級腹瀉后再使用希羅達應減少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