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作為取證手段是否合法的前提 dbzz司法實踐中有些證據通過正常、合法手段往往是無法取得的, www.sd007.com.cn 因為當某人知道從自己所取證據會對自己不利時,他是不可能“事先同意”并配合的,取證方也不可能去“事先征得”他同意。其次,要把取證手段的合法性同所取證據反映事實的客觀性區別開,山東商務婚姻調查二者是形式和內容的關系。在質證過程中應把對證據內容的審查放在首位,并以此作為定案的關鍵,在此基礎上再考查取證的手段及證據的來源。如證據的內容不真實或與案件無關,即使該證據的手段、形式再合法,也不能加以認定。反之,如所取證據真實再現了案件的客觀情況,有利于法庭查清事實,辨明是非,那么既使舉證方采取了非常規取證手段,法庭也不應置證據內容的客觀性于不顧。第三,從法制的要求講,“合法取證”原則是完全正確的。但司法實踐中確有一些當事人因無法通過常規手段取得有利證據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無從保護,從另一方面看也等于縱容了違法者。山東商務婚姻調查因此,十分有必要對“合法取證”的范圍、種類、途徑等在立法上及司法中作進一步具體明確,包括對“秘密錄音、錄像取證”的效力亦應區別不同情況做出明確界定。而不應像過去規定的那樣:“未經有關當事人同意,采取偷錄或偷拍等不合法手段取得的證據無效”,失于籠統和武斷。偵探公司眾所周知,偵察機關偵察,新聞記者采訪,有時都要采取秘密錄音(偵查)、錄像(視頻監視)的手段,其所取得的視聽資料一般均作為現場證據使用,而且其證據力往往無可辯駁。但有時涉訟的公民個人或其代理人將自行秘密錄音、錄像的視聽資料在法庭中舉證,即使真實反映了客觀情況,濟寧私家偵探對方當事人也會以“取證手段不合法”、“非法錄音錄像侵犯個人隱私”等為由進行抗辯,法庭往往也只能作為參考,而無法作為支持舉證方勝訴的證據予以采信。難道來自官方的秘密錄音、錄像證據就是合法,而個人秘密錄音、錄像則屬非法取證嗎?判別的標準當然不應在此,我認為至少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否事先征得當事人同意”,不應作為取證手段是否合法的前提。 www.sd007.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