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 一、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二、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三、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四、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 五、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六、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政府或者下屬部門根據政府決定實施強制拆遷,其法律后果由誰承擔?如實施強制拆遷的行為本身違法,應以誰為被告,法律責任如何分擔?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如果執行機關嚴格法律規定程序進行拆遷,不會發生房屋內財產的滅失、毀損,但在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實施機關很難做到文明執法,要么對屋內物品任意毀損,要么把屋內物品隨意堆放,導致被拆遷人財產損失,這樣勢必引發行政訴訟附帶行政賠償案件。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由強制拆遷引發的行政訴訟附帶行政賠償的案件中,被拆遷人往往是既針對政府的責成強制拆遷行為,又針對實施機關的強制拆除和搬遷行為。司法實踐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以市縣政府作被告進行全面審查,有的以實施機關為被告進行全面審查,還有的分別以市縣政府和實施機關為被告,分別立案、分別審查。www.ynplawyer.com由于有關法律沒有對市縣政府如何責成以及責成哪些部門強制拆遷作出明確規定,各地政府在責成的時候很不統一,有時候僅口頭通知,且被責成的對象隨意性很大,訴訟的時候,法院列被告很困難,即使根據起訴人要求,確立了被告,被告在答辯的時候也往往是不承認自己參與了強制拆遷。由于實施機關不依法定程序辦理公證等手續,簡單粗暴執法,導致被拆遷人在主張賠償的時候無法充分舉證證明毀損滅失的財產的數量和價值。這種情況下,法院在確定具體的損失金額時,應按照以下的思路進行:原則上被拆遷人應當對損失的事實和具體金額承擔舉證責任。但如果由于實施機關強制拆除時沒有依法制作公證筆錄和公證清單導致被拆遷人對滅失損壞的財物無法充分履行舉證責任的,在被拆遷人能提供初步證據證明有財產損壞滅失的情況下,即發生舉證責任的轉移,實施機關應當對其強制拆除沒有造成財產損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拆遷補償標準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根據被拆遷人的要求可以是異地兌換,也可以是同地兌換。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www.ynp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