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光谷關山口套現取現最低1%,魯巷光谷魯磨路套現取現最低1%,關山口創業街套現取現刷卡最低1%,光谷軟件園信用卡刷卡套現取現最低百分之一,江夏廟山套現養卡取現最低價,江夏藏龍島鳳凰花園套現養卡取現代還 dbzz1.目前,信用卡套現已成為不少有信用人士的一種理財方式。由于信用卡套現的存在,淘寶網每日交易量已達5.5億元。不少人開始妖魔化信用卡和電子商務模式,似乎如不加以治理,銀行將會因此出現巨額呆賬壞賬死賬。事實真的如此嗎?這種套現操作是否違法?信用卡使用還有哪些誤區,應注意哪些問題? 信用卡是為套現而生的,這是信用卡之本。地球村里,一定是先有套現,后才有信用卡的,這是發明信用卡的人之初衷。“先消費后還款就是套現” 任何一個信用卡使用手冊上都會寫明,信用卡是一種小額貸款,由銀行設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可以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非提現交易在一定期限內還款享受免息還款期。 這應該就是信用卡的定義和最基本的功能,而絕大多數的人只知道信用卡可以先消費后還款,并且不用支付利息。然而,信用卡并非必須要在一定期限內足額還款,即到日子可以選擇最低還款,而代價僅僅是支付相應的利息,這就是信用卡的融資功能。少還款也好、直接提現也罷,從本質上講都是信用卡套現,這些功能不僅僅是信用卡使用手冊上標明的功能,同時也是信用卡中心盈利的重要途徑,所以這種套現行為應該不在打擊之列,銀行如果打擊,頂多是學周伯通的左右手互博了。 那么,現在不少所謂理論專家說的的“信用卡套現”是什么呢?其實是“相對零成本套現”。相對零成本套現的方法有很多種,但是現在被媒體大肆討伐的主要還是通過支付寶進行的網上支付套現。他們稱:“持卡人通過淘寶網進行虛假的交易,同時把信用卡的信用額度以交易的方式變成他人銀行卡的現金,從而實現信用卡套現的目的。”同時他們還認為,此舉將給銀行帶來巨大的風險,是各種呆賬壞賬死賬的根源。這種罪名很顯然是莫須有的,銀行貸款產生的大量呆賬壞賬死賬與信用卡關系不大,而真正由信用卡產生的呆賬壞賬死賬,則主要是銀行濫發信用卡導致的,目前尚未見到有持卡人因為信用卡套現導致銀行出現呆賬壞賬死賬的案例。 ∠格地講,先消費后還款本身就是一種套現。持卡人有錢不花,偏偏要讓銀行掏錢,自己兜里的現金暫時不動,這不是套現是什么?持卡人把信用卡插入ATM機,就可以直接取出現金,自己兜里的現金還是暫時不動,這不是套現是什么?而進行現在所謂的“信用卡套現”的持卡人,無疑是希望減少利息成本,利用套出來的現金去投資以賺取高于利息的利潤,這樣的持卡人從根本上講是準備還款的;而不準備還款的人根本不用去套現,直接把信用額度揮霍光也就是了,至于將來有多少利息根本不用考慮,反正也不準備還,這才是惡意的行為。 如果禁止信用卡套現,唯一的辦法就是徹底取締信用卡,大家還是用紙幣直接消費,信用卡中心也可以關門大吉,這也印證了先前說的:套現是信用卡之母,你只能取締信用卡,誰有能力取締套現呢? 之所以有很多人“冒死”套現,主要由于銀行方面單相思,他們認為持卡人要用現金會用信用卡去銀行柜臺或者去ATM機上取現,先來看看這種取現的成本,按照日息5%%計算,即使不考慮取款手續費,折合年化利息也高達19%以上,如果再加上2%3%#左右的取款手續費,年息將超過20%,而銀行的另一個游戲規則“最低還款額”按理論10次還算,年息將達36%,即使是坊間的高利貸利率年息大約也只有10%-15%啊。這正是部分持卡人很少用信用卡去銀行取現的根本原因(但急了去銀行取的也有相當部分人),別的不違法的途徑也不少啊。除了直接取現,信用卡分期付款也成為了一種可行的融資方法。例如,一持卡人出現了一筆大宗支出,其后他通過信用卡中心申請了分期付款,以實現融資消費的目的。按照平均0.6%的每期手續費,每月1期分12期計算,實際利率約為12%以上,如果考慮到興業銀行(601166行情,愛股)、工商銀行等銀行要求先付清手續費,實際利率將會更高。而據了解,持卡人愿意接受的信用卡融資利率大約在7%至9%之間,也就是說,目前的分期付款利率依然過高。 “法律不禁止就是合法套現” 既然國家允許信用卡存在,那么就不可能禁止信用卡套現。從法律上講,并沒有明確的條文可以確定什么是信用卡套現、什么不是,人們經常提到的信用卡套現都是人為理解的,而且都是人為理解成貶義詞(這點很怪),這相當于說:“我說你是套現,不是也是;我說不是,是也不是。”這是典型的“沒譜”。所以,國家應從立法上確定什么行為是允許的,什么行為是禁止的,在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以的。現在是法制社會,大家不要被這些“何患無詞”所嚇著了,作為持卡人,只需要好好讀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之四款情形就足夠用了,掌握了本質,方法就不是問題了,呵呵。 持卡人本人通過商戶的POS機刷卡消費轉提現的套現方法,如果商戶和持卡人都沒有什么惡意的主觀,至于套出現來這個事明顯是個民事問題,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又不顯失公平,符合民法精神,也沒什么瑕疵了,至于先前的好心朋友告訴筆者的抓了某某套現商戶,一定是他們存在主觀惡意,什么事情有主觀惡意,又有了惡意下的情節都得抓啊! 至于支付寶套現,沒有人能夠確定一筆交易是否為虛假交易,即使交易雙方在一個城市,使用相同的IP地址,沒有繳納營業稅,短時間內有多次大額交易,這些你都可以認為是虛假交易的特征,但你卻不能用這些現象來證明這個交易就是虛假的。 如一家公司開年會,年會上抽獎時,張三中獎一臺筆記本電腦,由于自己已經有電腦使用,便在淘寶網上賣出。而此時同公司的李四正好想買一臺筆記本電腦,便在淘寶網上買下了張三的電腦。此后王五、趙六、孫七也是與張三同時中獎的同事,看到張三通過互聯網賣出了中獎獎品后也讓張三代其賣出電腦,而李四由于買入電腦后被其朋友們認為買到了物美價廉的商品,也讓李四幫其購買,此后,李四便與張三在淘寶網上繼續出現若干筆筆記本電腦的買賣,相同的IP地址,相同的城市,這種行為看起來應該是信用卡套現了,可是卻不是。 解決這一個問題的辦法是,要么讓李四不要買筆記本電腦,要么不要用信用卡買入。兩種辦法都失去了電子商務的意義,這是一種倒退行為。那么,是不是應該對信用卡套現行為嚴格禁止呢?有人進行信用卡套現,說明信用卡套現存在市場,是消滅這一市場,還是合理地引導,全在決策層的決策,但不能開始妖魔化信用卡和電子商務模式。 |